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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攻略] 台湾日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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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21: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日治时期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殖民管辖的时期,基于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解读为日本时代、日据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了总督与总务长官外,台湾总督府尚有缜密的官僚体系,其辖下设有总督官房、警务局、农务局、财务局、文教局、矿工局、外事部及法务部。而除了行政机关外,台湾总督府还设有功能型的所辖官署。其中包含法院、刑务支所、少年教护院、警察官训练所、交通局、港务局、专卖局、台北帝国大学、各级直属学校、农林业试验所等等。 除了中央行政机构之外,攸关民生内政的的地方行政区划,在台湾日治时期共有十次变化。日治初期的1895年,台湾简单划分为台北,台湾,台南三县与澎湖厅。历经数次变革后,一直到最后1920年公告实施的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东厅、花莲港厅五州二厅的地方行政区划划分后,方为定型。1926年,澎湖厅再由高雄州分出,区划小幅度变更为五州三厅。而这最后一次的区划,其持续的时间最长,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战后国民政府于台湾的行政区划。另外,随着1920年的州郡新地名规划与命名,部分台湾古地名,也随之更动。例打狗→高雄(今高雄市)、锡口→松山(今松山区)、枋桥→板桥(今板桥市)、阿公店→冈山(今冈山镇)、妈宫→马公(今马公市)、加走湾→长滨(今长滨乡)等,且多数保留迄今。
日治时期行政区        面积(平方公里)        今行政区域        备注
台北州        4,528.7        台北市、台北县、宜兰县、基隆市        含台北市
新竹州        4,570.0        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苗栗县        -
台中州        7,382.9        台中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        -
台南州        4,292.4        台南市、台南县、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        -
高雄州        5,421.5        高雄市、高雄县、屏东县        -
台东州        5,721.9        台东县        含今屏东县部分区域
花莲港厅        3,515.3        花莲县        -
澎湖厅        126.9        澎湖县        1926年自高雄州分出
8 社会控制
三段警备制:指总督府在统治初期,采取的一种警备制度。总督府依治安情况,将全岛划分为危险、不稳、平静三种区块。危险区块派遣军队驻守,不稳区块由宪兵守备,平静区块由警察负责。但是此制度并未对日治时期初期的武装游击抗日发挥太大效果,总督府随即改采镇抚兼施的策略,而宪兵主要职务改为讨伐“土匪”(指抗日民众)。
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
保甲制度:保甲制度系源自清朝时协助政府维护地方安宁的保甲制,虽然名字为“保甲制”,但是日治时期与清领时期的保甲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日治时期,保甲制度是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总督府订定了《保甲条例》,规定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每个“甲”都设置“甲长”作为领导者;而“保”则设置“保正”,任期皆为两年,为无给职。<保甲条例>中规定了所谓的“连保连坐”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个保甲中的某个人犯罪,则该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须要付连带责任,藉以达到使人民互相监视的功效。例如:1901年朴仔脚(今嘉义县朴子市)支厅遭到攻击,相关的保甲成员皆被处以一千四百日圆的罚金。 保正及甲长也必须要协助日本当局维持秩序、宣传政策、检查环境卫生等内政。在此基础之上,日本人又成立了壮丁团,用来协助警察或防治天灾。
警察制度:日人治台以后,为协助统治政策的实施,在台湾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在当时的台湾,警察的职责很广,除了维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职务外,还包括了卫生及协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详细的工作内容大体包括了:
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
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
管理原住民部落。
台湾人当时习惯称警察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不乖的儿童,这是由于当时警察的执掌完全涵盖了一般民众的生活,并且动辄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当时,台湾一个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一个警察却需要管理919人。虽然严苛的警察制度对社会治安大有帮助,但是过于严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称警察为“狗”或“四脚仔”以暗讽警察。
镇压抗日活动的法令:为了镇压顽强的武装反抗势力,总督辅制定了许多法令来抵制这些活动。其中《匪徒刑罚令》是指后藤新平上任后所制定的一项法令,此法令强化了警察及宪兵的权力,并且将所谓“土匪”、“匪徒”(指抗日民众)的刑责加重。在后藤上任并严格推行此法令的头五年,被依此法令处死刑的民众高达三万两千人,超过台湾人口的百分之一。
此外,总督府还制定<匪徒招降策>,以达诱使抗日民众归顺的目的。此法令规定,对于欲投降的“匪徒”(指抗日民众),举行“归顺仪式”,免除其刑责并提供创业基金(称为“更生基金”)。但总督府有时也会利用招降仪式的场合射杀抗日分子。
9 武装抗日运动
在达半世纪的日本统治当中,武装抗日的政治运动,大抵上发生在日本领台的前20年。这20年的武装抗日运动,根据一般学者的研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期是台湾民主国抗拒日军接收的乙未战争;第二期是紧接着台湾民主国之后的前期抗日游击战,几乎每年都有武装抗日行动,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2。之后,台湾反日运动转为维护汉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过期间仍发生轰动全世界的雾社事件。
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民主国:清廷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的决定,在台湾住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1895年5月25日,台湾官民宣布成立台湾民主国,推举巡抚唐景嵩为总统并向各国通告建国宗旨。未料,日军在5月29日于基隆背后的澳底登陆,6月3日攻陷基隆。于是台湾民主国政府的首脑们,包括唐景嵩和丘逢甲,都内渡逃亡至中国大陆。6月下旬,余众又在台南拥立大将军刘永福为民主国第二任总统,民主国虽和日军发生不少规模不小的血战。但到10月下旬,刘永福也弃守内渡中国大陆,日军占领台南,这个存活184天的台湾民主国短命政权,至此完全划下了句点。
前期抗日游击战:台湾民主国宣告崩溃以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于1895年11月8日向日本东京大本营报告“全岛悉予平定”,随即在台湾展开统治。但是,一个多月以后,台湾北部原清朝乡勇又于12月底开始一连串的抗日事件。而这一期的抗日可以说是第一期台湾民主国抗日运动的延伸。1902年,汉人抗日运动稍歇,直到1907年11月发生北埔事件,武装抗日才进入第三期。这段5年的停歇时间,一方面是源自儿玉源太郎总督的高压统治,一方面也因为总督府以民生等政策拉拢台人。在双重因素
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
影响下,台湾汉人对于抗日行动采取了观望的态度。[25] 本期主要的抗日活动多以“克服台湾,效忠清廷”为口号,代表是并称为“抗日三猛”的简大狮、林少猫及柯铁虎。其中柯铁虎以“奉清国之命,打倒暴虐日本”为口号,与朋友自称“十七大王”,在云林一带盘据。
后期抗日活动:汉人武装抗日的第三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总共有13起零星武装抗日事件。但是,除了最后一次的西来庵事件外,规模都很小,还有的事先就被发觉捕获,因此和过去大规模的起义不同。这些事件中,有11件发生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之后,并且有4件是受到辛亥革命的刺激而发动的。13起事件中,宣称要将台湾归收入中国版图的有4件,称王称帝、要自立台湾王朝的有6件,两者皆可的1件,不明其目标的则有2件。由此数字可以发现,欲自立台湾政权的比例,超过要将台湾归还中国的部分,且与前二期中同样以台湾建国为目标的事件相比,也不再强调对于清朝的忠诚。这个转变可能和1911年清朝被推翻,台湾人民原本习惯效忠、认同的对象突然消失所致。
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
雾社事件:后期抗日运动中,以发生于台中州能高郡雾社(今南投县仁爱乡境内)之雾社事件最为著名。1930年10月27日,在大头目莫那鲁道的率领之下,共六个部落300多位族人发动对日本殖民统治的反抗,杀死在雾社小学举行运动会的134名日本人。事件发生后,总督府主张对原住民拥有报复及讨伐权。于此理念下,总督府遂展开近二个月的军事讨伐,以泰雅族为主,参与反抗行动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战死即自尽,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史称雾社事件。该事件不但令总督府多位高级官员下台,也成为台湾日治时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装抗日行动。
10 教育
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
由于台湾反日运动相当盛行,日本当局除以武力镇压外,竭尽全力建立其统治体制,部署官署机构,巩固开发基础,并设法安抚居民。一切措施猛宽应时适度运用,以树立台湾之全面基础为首要。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机器与不同文化人民间的沟通用义务教育,成为基础中的基础。而事实上,大多限定日籍资格才能就读的日治时期中等或高等教育政策,对台湾人而言,其成就与影响,大大远不如基础教育。而基础的义务教育在初期依然分为公学校(台湾人就读)及小学校(日本人就读),在考试制度上也不公平(同样的分数,日本人能就读较好的学校),显示日本人仍然存有殖民者的阶级心态。但是部份人士认为日本人在台湾的教育建设上,仍然有着很大的贡献。 虽然日本在台湾执行义务教育,后期甚至施行皇民化运动,中国传统的私塾仍偷偷存在,当时很多汉人父母也让小孩仍趁著课余时间到私塾,跟着汉文老师学习四书五经、作诗写文,要他们不能忘本。
义务教育:1895年7月14日台湾总督府第一任学务部长伊泽修二,执掌台湾教育事务。他在《设置台湾公学校意见》一文中,建议台湾总督府于台湾实施当时日本尚未实施的儿童义务教育。台湾总督府遵循其意见,在同年于台北市芝山岩设置第一所西式教育场所,也是台湾第一所小学(今台北市士林国小),此小学基本上为实验性的义务教育。随后,该处所虽发生六氏先生事件,台湾总督府仍于翌年在全台湾创立国语传习所,设置更多义务小学。1898年,国语传习所并升格至公学校。
日治时期的义务教育除了公学校等制度外,还有专门为台湾原住民设置,且为理蕃政策重点工作的蕃童教育所与蕃人公学校及专门容纳日籍学童的小学校。
殖民当局对于义务教育的规范十分严格,绝大多数的汉人子弟仅能于公学校就读,仅有日本学子与少数社会上层的汉人学童能在师资设备较佳的小学校学习。此外,即使在学校里,族群对立的紧张关系仍时而可见。这种情形持续到1929年,总督府重新修订了<台湾教育令>,使台湾教育体系与日本内地一体化,并开始采用“内台人共学制”,并停止使用“内地人”、“本岛人”等差别性的称呼,情况才略有改善。
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
1941年3月,<台湾教育令>再度修正,将小学校、蕃人公学校与公学校一律改称为国民学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至此,全台的义务教育学制才完全统一。而不管哪种学校形式,除了特殊的原住民教育体系之外,日治时期的教育关法令明定,该教育场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经费开办,而就学资格则为8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除了基本年龄限制之外,这些法令还详细明定该六年制的义务教育应教授的科目为修身、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等,并要求一定师资与适当例假日设计。 台湾籍儿童的教育普及率成长相当缓慢,直到强制义务教育实施后才快速成长。在强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下,1944年的台湾,国民学校共有944间,学生人数达87万6000余人(含女学童),台籍学童就学率为71.17%,日籍则高达九成。远高于当时世界的平均水平。2006年2月6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还根据这数据,认为“台湾之所以现在拥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为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地统治的功劳。”
台湾日治时期
台湾日治时期
高等教育:在日治时期,殖民政府的政策并不希望人民受到太高的教育,台湾的高等教育比较是向日本人开放。在总督府殖民规范下,初期不鼓励(但也不禁止)台人子弟学习人文学科;台湾人在日本文化的影响下,比较喜欢就读公学校教师的师范学校、或是培养医师的医学校,使得教师和医师成为台湾社会中人人称羨的职业,并影响至今。也由于教师和医师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两类学校长期存在激烈的入学竞争。也有许多台湾人前往日本留学,例如台湾第一位博士杜聪明,画家黄土水、李梅树等。 治台后期,仍有台湾籍人士如宋进英、徐庆钟、朱昭阳等,得以不改日本姓氏进入日本最高学府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所就读,并取得日本高等文官资格。
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方面,总督府最初仅设立“农试验讲习生”,之后又设立糖业讲习所及学务部附属工业讲习所等修业半年至二年的职业讲习所,用以培养缺乏的初级技术人才。虽然各地陆陆续续设立了普通中学,但总督府为了因应技术劳工的需求,仍继续偏重职业教育。1922年,总督府公布了第二次《台湾教育令》,将职业学校分为农、工、商三个科别。总督府所设立的学校以二年制的职业补习学校为主,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修业期限改为四年,并且将所有职业学校改为州立,这使得台湾的基层技术人不再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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